为确保《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效贯彻执行,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5月以来,县文体旅游局垃圾分类办联合执法队积极开展宾馆(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专项检查行动。 ▲执法人员了解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落实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酒店客房是否提供一次性用品 ▲宾馆、酒店已在醒目位置设置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告示 自《条例》实施以来,县文体旅游局向行业管理对象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现场检查了百汇大酒店、鼎尚驿酒店、浙北大酒店、博瑞大酒店等多家大型酒店,就检查结果来看,各酒店均较好落实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工作。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根据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wyszentea.com/lsfz/122277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