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烧烤那么乱,群众不答应城市管理这么

发布时间:2019-5-23 16:15:14   点击数:

每到夏天,咱抚松人晚上几乎必不可少的美食是什么?

烧烤!

bingo答对了!

夏天来了,没什么比傍晚时吹着晚风,喝上一扎冰啤酒,迫不及待地剥开虾壳,再吃上几口烤串更让人幸福的啦!

如果夏天没有烧烤,小编也认为自己过了一个假的夏天!

在抚松有一种“饿”,叫本来不饿,闻到味儿就饿;

在抚松有一种“情怀”,是光着膀子路边练摊儿露天吃烧烤!

露天烧烤在满足了部分市民尝鲜的同时也让不少市民深恶痛绝啊!

是啊!有些商户使用的还并不是无烟炉,一走一过浓烟滚滚,呛鼻熏眼,你说这大夏天的周边住户受多少“伤害”啊

我这有图有真相,你看看商户的烧烤炉、桌子椅子几乎把人行道都给占满了,过去干净的石砖路上处处是油渍和餐后垃圾。

烧烤污染环境(垃圾污染、噪音污染、大气污染……)

抚松露天烧烤业主注意啦!!!

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城市核心区、主次干道两侧要坚决取缔露天烧烤。在其他区域,市民意愿强烈的,可划设烧烤规范区,加强管理,并采取防烟、放油、防尘等环保措施,不得影响交通,不得扰民。

我县划设的烧烤医院西侧,其他区域严禁露天烧烤行为。划设烧烤规范区内的商户必须使用无烟炉且必须保证经营范围内的环境整洁。

年7月1日-15日抚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涉及露天烧烤的经营业户进行了逐户走访,讲解露天烧烤的危害性及有关禁止露天烧烤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引导商户进店经营。

年7月15日开始,是我县综合整治露天烧烤的“集中打击、清理取缔”阶段,抚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高压整治态势,对违法占用公共空间的固定门店露天烧烤、流动烧烤摊位(除划设烧烤规范区内的)的商户逐个清理,对不服从劝阻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年7月17日下午,抚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抚松镇政府、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和责任,对违反市容环境、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无照经营、环境卫生和暴力抗法等行为开展综合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中共清理抚松镇主街路两侧38家烧烤店(商),暂扣违规露天烧烤占道桌椅20余套、烧烤炉具3套。

如果您正在吃烧烤可能会给您带来不便,请您谅解,支持、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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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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