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医院有哪些 http://www.bdfyy999.com/bdf/ 绿色法典让生活更美丽 ——《民法典》绿色原则专业解读 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小到衣食住行,大到企业决策,涵盖了物权、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继承以及侵权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规则秩序。同时,《民法典》也对政府依法行政产生影响,要求政府必须按照《民法典》规定调整其行为,以充分保障民事主体的正当行为和合法权利。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绿色原则经历一波三折,最终成了《民法典》唯一新增的基本原则,与民法传统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五大基本原则并列,指导各类社会主体的民事活动。不仅如此,《民法典》还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分编中对落实绿色原则作出了具体规定,形成《民法典》中系统化、结构化的绿色要求条款。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主要通过普遍指导和重点明确两种方式进行规范,从而让绿色要求覆盖全部民事活动、影响所有民事主体、改变所有民事行为,推动在全社会形成符合绿色要求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为美丽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从上述意义上看,绿色原则与所有的社会主体息息相关,与所有的民事活动息息相关,甚至与包含企业、政府在内的所有的社会活动息息相关。为此,我们有必要了解绿色原则确立的意义,知晓绿色原则规定的具体内涵,并以实际行动将绿色原则要求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共创造美丽生活。 一、绿色原则应时而生 绿色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产物,是绿色发展理念在《民法典》上的体现,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需要,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需要,是破解当前面临的生态环境领域难题的钥匙,是中国法治建设成熟和进步的体现。 随着新中国七十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快速发展,中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已经经过站起来和富起来两个阶段,开始走入强起来阶段。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前无古人的伟大壮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 新时代的发展是平衡、协调、全面的发展,这需要兼顾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当然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而在新时代发展的各个领域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是明显的短板,更需要加大力度,更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而保证取得预期的效果。 取得预期生态环境保护效果的关键是要通过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所有的活动中,融入到所有人的意识中,变成所有人的行动,从而保证所有的要求获得真正的落实。 《民法典》作为民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是指导人们生活的法律。将绿色原则作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发挥其对民事主体民事活动全方位的指导作用,是满足新时代发展要求的适当安排。 绿色原则也有助于完美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通过绿色原则的落实,逐步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消除需求与发展间的不平衡和不协调。 绿色原则也是落实《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五大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要求”具体安排。 绿色原则还是破解中国目前面临的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严峻形势的现实需要。绿色原则强调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所以其有效实施,一方面可以通过减少资源消耗而相应增加资源供给,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循环利用明显增加资源供给,同时减少污染物排放数量、处置难度和因处置而消耗的各类资源,还可以因减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和污染,起到保护生态系统的作用,保持资源、环境和生态系统间的良性循环,从而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 二、绿色原则具体内容解读 绿色原则的内容是一个综合体系,既有《民法典》中直接明确规定的,也有因《民法典》规定而关联的其他规定。《民法典》直接规定的内容大多都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概括,所以,我们除了要了解直接规定的内容外,也要了解“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定的具体内涵。 (一)《民法典》直接明确规定的内容 《民法典》直接规定的内容主要有15个条款,分别规定在总则编1条,物权编4条、合同编2条、人格权编1条、侵权责任编7条。这些规定又分为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规定和重点规定两部分。 1、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规定 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规定是指《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条规定虽然只有25个汉字,但由于其居于总则编第一章基本规定中,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所以其对所有的民事活动均具有指导作用,产生的是普遍指导效力。这种普遍指导效力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该规定适用于所有民事主体从事的所有民事活动,是全面的、全覆盖的。后面的重点规定都是该规定在相应的民事活动中的具体落实。 其次,该规定还具有判定某一行为是否符合绿色原则的标准作用,也就是对于没有明确具体规定的行为,应该按照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判定其是否合法。 第三,该规定还具有对其他立法的指导作用。基于其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所以,未来制定民事领域立法甚至其他法律时,也要遵守该原则。 2、重点规定 重点规定分布在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中,是绿色原则在这些领域中,对部分比较重要的民事活动落实绿色原则作出的具体规定。 物权编中,主要对物权人行使权利进行限制,以防止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具体规定包括:一是规定业主在行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时,要遵守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保的要求,不得做出污染环境等行为。二是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有任何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三是规定用益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保的规定。四是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合同编中,主要规定履行合同必须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具体包括:一是明确履行合同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二是将是否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保确立为判断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补充标准。此外需要特别说明:合同履行中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规定是规定在合同编通则中的,所以该要求适用于所有合同编,是对所有类型的合同履行均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于此规定,如果履行合同中没有遵守该规定,可能会对履行不当一方产生不利的后果。这是新的要求,需要特别注意。 人格权编中,隐含了对因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的人格权保护内容,也有人称之为包含在规定中的环境权内容。所以,人们因为环境污染而影响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在没有其他的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其权益的,也可以依据该规定寻求权利保护。 侵权责任编中,规定了违反绿色原则的责任类型和承担方式。此次将生态破坏纳入责任范围,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生态修复以及损失范围确定等内容,使侵权规定更全面、更合理,相应地,违法成本将会更高,应该引起普遍重视。 (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内涵 1.内涵的确定 《民法典》规定的“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内涵需要根据现有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规定确定。 现行环境资源保护规定数量多,内容复杂,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相关的政策等。据我们不完全统计,法律有46部、行政法规46部,地方法规、各类规章、政策和标准等数量更大(见下表)。 法律方面主要包括节约资源方面的《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水法》《森林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能源保护方面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还有综合类的《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等。 2.相关规定的掌握 面对如此众多的规定,如何才能了解其内容呢?这就需要我们掌握一些技巧。 为了帮助大家理解和掌握,我们介绍一些简单的技巧: 一是要了解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制度。从我们目前的规定中,我们可以发现现行环境资源保护规定都是围绕“增减”安排的,增是增加资源有效供给和污染物处置,减是减少污染产生量和资源消耗量。据此,确定了规划制度、环评制度、总量控制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制度以及各种监管、奖励、处罚等制度。了解了这些,我们就有了行动的指向。 二是要认真学习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涉及的规定。要根据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等涉及的事项,查找相关的规定并认真学习和掌握,然后在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遵守,从而保证自己不违法。 三是积极参与有关的培训。一般情况下,各类培训都是有针对性的,都是有关组织根据特定类型人群的需求而选择的。所以,要积极参与有关的培训,从中了解有关规定,并指导自己的行动。这应该是一个捷径。 四是寻找专业帮助。这主要是针对特别专业需求时才适用的,也就是说,当遇到特别专业的需求,通过自己以及周围人员的努力还无法解决时,可以向专业机构的人员救助,利用专业的帮助解决。这也是符合社会化发展的要求的。 我们相信,如果大家采取上述方法,应该能够解决大部分的需求。 三、自觉遵守绿色原则,做美丽中国建设的贡献者 如何将绿色原则融入人们的行动中,让其成为人们自觉的习惯,为美丽中国建设献计出力,是我们所有人应该思考的问题。对此,我主要从总体思考和分类建议两方面来谈谈我的思考和建议。 (一)总体思考 总体思考是从追求绿色原则最有效实施的角度,从宏观上进行的思考,具体包括实施的核心、环节、途径三方面内容。 1.实施的核心是各类主体自觉自愿参与。只有所有的人参与了、参与到位了,绿色原则的要求才能真正、全面地落实,才能产生该原则要追求的效果。 2.实施的环节包括生产和生活。生产环节主要约束各类经营者,也就是《民法典》中规定的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生活环节主要约束自然人,包括自然人的衣食住行用等全部活动。 3.实施的途径可以用知行合一概括。知就是要通过学习而了解相关规定,这是有效实施的前提,是行的前提。行是将所有的要求融入各类主体的行动中,变成其自觉习惯,变成其行动的一部分,保证所有行动符合绿色原则的要求。只有知才会行,才能行得准、行得好,也只有行,才能检验知的程度和范围,也才能弥补知的不足。 (二)分类建议 分类建议主要按照各类主体的作用分别提出落实绿色原则要求的建议,具体包括自然人、组织和政府,其中组织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 1.对自然人落实的建议 自然人落实绿色原则的关键是自我约束、遵纪守法。就是要自觉在衣食住行用等活动中,遵守绿色原则的要求。具体来说,就是要遵守《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中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