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白癜风医院 http://www.yunweituan.com/m/ 刘泷 (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浙江杭州) 摘要:生物多样性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和独特的时代意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应注重对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作为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内容,野生动物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情况较为严重,亟需刑法进行有效规制。为了满足野生动物刑法保护的需要,应建立科学完善的野生动物犯罪刑事制裁体系。目前,野生动物犯罪的刑罚裁量较为轻缓,缺乏生态恢复性措施,职业禁止令适用性不强,罚金刑数额的计算规则过于宽泛。本文认为,应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职业禁止令和生态恢复性处罚措施的适用,细化罚金刑数额的计算标准。 关键词:野生动物,刑罚,非刑罚处罚措施,恢复性司法 刘泷.浅析野生动物犯罪刑事制裁的适用困境与完善路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百家.年8月9日.ISSN- 1问题提出的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对于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野生动物资源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内容,其自身所具有的重要价值不言而喻。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益重要,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情势愈发严峻,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最有效的手段、最后的防线,应及时、更好地介入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制裁具有报应性、公正性、预防性等特点,具有教育意义与惩罚作用,是惩治犯罪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野生动物犯罪的刑法体系在逐步完善,刑事制裁的适用问题也更加科学合理。不过,不可否认,我国野生动物犯罪刑事制裁手段的选择与适用等方面依旧存在不足,亟需进一步完善。由此,才能更好的发挥刑事制裁在野生动物保护中应有的作用。 2我国野生动物犯罪刑事制裁的立法规制与司法适用现状 2.1我国野生动物犯罪刑事制裁的立法规制现状 从立法层面来看,规制我国野生动物犯罪的法律主要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之中。其中,《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刑事制裁手段与方法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只是笼统地规定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中则较为具体地规定了制裁手段。野生动物犯罪的制裁手段包括刑罚和非刑罚处罚措施。非刑罚处罚措施主要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而刑罚则集中规定于第六章第六节,具体到各罪名之中。刑罚的处罚方式为自由刑和财产刑。其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会判处五年甚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罪名的自由刑则普遍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财产刑方面,主要为并处或单处罚金以及没收财产,但是没有规定罚金具体数额。 表1野生动物犯罪的刑罚设置 2.2我国野生动物犯罪的司法实践总结 在司法裁判中,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年解释》)对于制裁野生动物犯罪发挥了指导性作用。然而,与立法所设置的严厉刑罚相反,实践中,我国野生动物犯罪刑罚呈现出轻刑多、重刑少,财产刑适用较多的特点。一方面,我国野生动物犯罪的缓刑适用率偏高。如表2所示,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的缓刑适用率均超过50%。其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的缓刑适用比更是达到了75.16%。另一方面,未被判处缓刑的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中,判决结果亦多为单处罚金、管制、拘役以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少部分极其严重的野生动物犯罪判处较重刑罚。 表2野生动物犯罪中各罪名缓刑适用情况 数据来源:作者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所得另外,以黑龙江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来看,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存在两个趋势。首先,其注重刑事制裁与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的衔接,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中①,两名被告人以通过“地笼”这一禁用捕鱼工具非法捕鱼余斤并进行售卖,对于水域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但由于判处了两名被告人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即放流十五万鱼苗。因此,刑事制裁仅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体现了司法实践中野生动物犯罪偏轻刑化,更注重生态恢复的现状。另外,野生动物犯罪案件较为注重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在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典型案例中②,被告人猎杀了余只鸟类。被猎捕的鸟类均属于陆生野生动物,因此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人民法院判处了行为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的民事责任,刑事制裁手段除判处自由刑外,亦适用了非刑罚处罚措施,即责令被告人书面赔礼道歉。 3我国野生动物犯罪刑事制裁的适用困境剖析 3.1受片面的“轻用刑罚”理念影响,刑罚处罚的力度不足 刑罚的本质即为报应,国家谴责犯罪,从而对其科处痛苦和损害。[1]目前,对于我国公众而言,重刑威吓主义传统和倾向依旧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基于此,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应考虑公众的意愿,对于某些恶性犯罪适当施以重刑,以便更为有效地遏制此类犯罪。[2]当今生态环境成为全世界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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