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目标体系及其评价考核办法,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以下简称《考核目标》)、《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标志着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并将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的顶层设计已基本完成。在我国现行干部管理体制下,《办法》的出台意义重大,有利于转变领导干部的政绩观,落实绿色发展的执政理念和行为,既具有很强的政治引领性,又具有明确的科学目标导向。 《办法》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为核心,提出了六个方面21条规定,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基本原则,评价与考核的主体、对象、程序、监督实施、结果运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办法》还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衔接,从而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责任体系。整体来看,《办法》、《考核目标》、《评价指标》充分吸收了国内外研究成果,贯彻中央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突出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公众的获得感,同时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处理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与相关专项考核、评价与考核的关系,并要就考核结果运用与现行领导干部任用机制的衔接做出制度性安排。这里任何一项任务都需要做好与相关目标及制度的协调,还涉及到对地区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区域差异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难点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考量。 众所周知,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指标体系在国内外学术界一直都是难点问题,有关生态环境质量、自然资本价值衡量、生态环境损益评估等所涉及的问题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差异性、动态性、难量化等特点。因此,在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下,面对解决实际问题和完成重大目标任务的要求,需要在现有研究和实践基础上寻求最大共识,建立起统一的目标指标体系,并规范相关评价考核工作,公平合理地评估考察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 自年以来,我国探索建立了以单位GDP能耗、污染物总量减排、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等约束性指标为主的资源环境专项考核制度,对促进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起到了很大作用。构建综合性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首先需要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目标任务,而且既要考虑生态文明建设考评的综合性,也要有利于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为此,《办法》专门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是在专项考核基础上开展的综合性考核,并强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立部际协作机制,这有利于评价考核的分工和统筹,也将增强评价考核工作的效力和影响面。 在评价和考核方面,《办法》创新性地构建了年度评价和五年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机制,前者侧重评估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进展情况,促进各地区落实各项措施、手段和任务;后者主要针对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五年完成情况,同时年度评价结果也被纳入五年考核中。这种考评方式充分考虑了目标与措施、年度进展与五年规划的关系,符合当前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理论、政策与实践的实际情况。 考评结果的运用直接关系到对领导干部的激励约束作用。《办法》提出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提出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做到赏罚分明,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了强化监督,《办法》还对参与评价考核的部门和机构的工作纪律提出要求,对各地区在评估考核中可能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考核报告和年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考核目标》和《评价指标》 支撑了“十三五”规划和“执政为民”的理念 评价考核指标选择及其赋分的科学合理性很大程度上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实施效果,具有重大意义。理论上,评价考核指标的选择有两个角度:一是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出发,结合当前国家战略重点,进而建立目标指标体系;二是从生态文明的内涵出发,构建恰当的目标指标体系,实现逻辑自洽。 《考核目标》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等五个类别确立了23项子目标,其中19项为“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的指标,并包含16项约束性指标,同时在分值上对约束性指标赋以较高的权重,而且规定根据目标超额完成幅度给予加分,3项及以上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地区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充分体现《考核目标》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定位和作用。 《评价指标》从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七个领域提出了56项指标,较为完整地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内涵和要求。指标体系还重点反映了能源、水、土地等资源的总量与强度“双控”新要求,并强调绿色生产、生活与生态系统的协调关系,结构较为合理,指标选取具有代表性。 “执政为民”是中央的重要执政理念。为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考核目标》、《评价指标》对生态环境质量等体现“人民获得感”的指标赋予最高的分值及权重。此外,《考核目标》还引入了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两类指标,考虑到老百姓通常对实际环境状况、重大环境事故的敏感性较强,因此将这两个指标纳入《考核目标》,能更好地体现“人民获得感”的价值取向。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总体看,在国内外尚未就生态文明建设内涵及相关评估指标选取、对绿色发展理论体系及相关指标的定量化、多样性、地带性差异等尚未形成统一认识的情况下,《办法》及《考核目标》、《评价指标》充分吸收了现有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考虑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基本要求,聚焦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具有现实合理性和工作引领性。今后,应当根据考核评价实践、理论研究进展以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展的变化,对考核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不断推进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战略的落实落地。(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王毅、苏利) 北京看白癜风要多少钱白癜风早期发病原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wyszentea.com/lsys/1215139.html |